儿子被杀 父母诉物业 法院认定物业无责 - 合同知识 - 河源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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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年7月2日
 “我一定要上诉”,远在四川的小袁母亲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。独子小袁在地下室被人勒死,小袁父母将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法院,称对方未尽安保义务。7月20日,东城法院一审宣判,小袁父母败诉。

  法院认定物业在安保义务方面没有过错,刑案被告人彭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彭某与小袁相识,两人共同进出地下室,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未对彭某登记,并无不当。彭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在小袁租住的地下室内,已超越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应安保义务范围。

  法官还解释,彭某还被判赔偿曾女士夫妇死亡赔偿金等49万余元。曾女士夫妇要求物业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诉求,属重复主张。

  20日下午,远在四川的曾女士夫妇获悉判决结果后,明确表示上诉。曾女士称,到目前为止,她尚未获得彭某一方的赔偿。